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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展览广告行业的法律知识

有关展览广告行业的法律知识

* 来源 : * 作者 : admin * 发表时间 : 2014-08-14 * 浏览 : 66

    为了规范我国广告业,1994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, 使得我国广告活动和广告管理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。广告业步入法制化轨道后得到空前发展。 
  2002 年,我国各类广告公司已超过8.9 万家,从业人员75 万余人,电视广告、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广告,总计收入可达以亿元为单位的三位数字,其他广告如户外路牌、灯箱广告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广告形式也不断被开发利用。 
  现在广告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加速器,也是促进国际贸易、增加外汇、扩大受众视野的一个重要途径。从1994 年以来,我国广告营业额平均每年以约20%速度递增,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幅,广告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,由20 世纪80 年代的0.01%上升到1998 年的0.68%。 
  在广告业发展的同时,广告管理工作也从分散到系统,由单一行政管理转向以法治为中心的综合管理。广告自律也不断完善,同时广告研究、教育发展加快,我国已有近40 多家高等院校开办了广告专业,如厦门大学、北京大学等培养着本科、研究生等高层次高级广告人才。 
  总体来看,我国广告业已是春意盎然,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置后。如,美国年人均广告费约707 美元,日本约265 美元,我国才不足9 美元。中国广告业还需要加快发展,才能适应中国社会经济、政治和文化发展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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